老伴去世公产房惹纠纷

位置:首页  »  老人趣事  »  老伴去世公产房惹纠纷
日期:2023-03-29 16:29热度:加载中...

老伴去世公产房惹纠纷

哈尔滨市韩秀琴老人打热线说,2006年,她和老伴结婚,并落户居住在老伴名下的公产房中。老伴有三个女儿,只有小女儿和两位老人在一个户口簿,其他女儿分户各有住处。 哈尔滨市韩秀琴老人打热线说,2006年,她和老伴结婚,并落户居住在老伴名下的公产房中。老伴有三个女儿,只有小女儿和两位老人在一个户口簿,其他女儿分户各有住处。2008年,她的老伴去世,去世前,老伴写下遗嘱,大意:老伴现住公产房一处,如果有买断公产房变私产房说法,应由老伴韩秀琴买断公产房,其儿女不得居住使用。

据韩秀琴老人讲,她老伴去世后,她曾找过老伴本人所在单位要求更名过户公产房在自己名下。该单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却表示,只有她和老伴的所有儿女到场,并签名同意将该公产房更在韩秀琴名下,方可办理更名过户手续。她说,最后,老伴的二女儿拒绝签名。

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君认为,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,公产房的承租人只具有承租权而没房屋所有权,公产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对公产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。按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,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,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所以不在遗产范围,不能依法继承,也不能按继承方式办理过户,只有注册在同一户口簿的同居人有权主张继续承租。

陈律师说,根据韩秀琴所述,她老伴所写的遗嘱没有法律依据,没有法律效力。在她老伴名下的公产房,她和老伴的小女儿有继续承租该公产房的权利。

【相关文章】

老伴去世公产房惹纠纷

THE END
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lrjk.net/view/13564.html

声明:本文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旨在分享与大家阅读学习,文中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站无关,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