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老人反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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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3-03-29 16:30热度:加载中...

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老人反悔

近日,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的李玉山老人向本报反映,去年10月份,他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了儿子,约定其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以及一切安葬费用,自己有生之年保留居住权暂时还没过户。 近日,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的李玉山老人向本报反映,去年10月份,他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了儿子,约定其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以及一切安葬费用,自己有生之年保留居住权暂时还没过户。不料签订了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后,儿子对老人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。老人过年生病住院期间儿子并未照顾老人。后来,他甚至连老人的生活费都不给了。这让老人很伤心。“我现在非常后悔,不知道赠与的房产还能否收回?”李老先生说。

据哈尔滨公证处介绍,不动产赠与公证后,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,否则赠与行为无效。根据此法规,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,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,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。像李老先生此类赠与的公证虽然已经签订,但其房产赠与行为还没完成,赠与人可通过诉讼撤销此赠与。

对此,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莹表示,《合同法》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。依据这个规定,老人未过户到儿子名下的房产,虽然做了公证,赠与人可以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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